近日,设计院集团作为主要承担单位修订的山东省地方标准《涉路工程技术规范》(编号:DB 37/T 3366-2026,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经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正式发布,自2026年6月9日起正式实施。
本《规范》是在《山东省涉路工程技术规范》(DB 37/T 3366-2018)的基础上修订而成,共含13章,主要规定了跨越式、穿越式、并行式、平交与接入式、利用公路结构物、非公路标志等涉路工程,以及施工交通组织、涉路工程报审文件和专项论证报告编制等技术要求。它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内国道、省道、县道、乡道的涉路工程,其他涉及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工程可参照执行。《规范》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山东省涉路工程建设管理、设计、施工、技术评价及专项论证等工作,对保障涉路工程建设符合公路标准规范与发展规划、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、推动交通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本次修订全面总结了DB 37/T 3366-2018实施以来的工程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,紧密结合行业发展最新需求及相关法规标准更新,广泛征求了主管部门、建设、设计、施工、养护、运营及相关单位的意见,严格落实审查要求,以“科学性、先进性、可操作性”为核心原则,对涉路工程技术要求进行了系统性的修改、完善和补充。《规范》修订注重前瞻性、集约性、全面性与严谨性,主要呈现五大亮点:一是强化规划引领,明确涉路工程应符合公路现状及规划要求,并为未来公路改扩建预留条件,避免对公路长远发展造成限制或影响;二是倡导绿色低碳,如在改扩建拼宽桥梁等工程中,新增桥下净高不应低于原标准的规定,促进既有公路桥梁改造利用,提升资源利用效率;三是丰富涉路种类,新增城市轨道交通跨越、穿越及并行公路,水利工程穿越公路,利用公路结构物敷(铺)设管线,以及非公路标志等内容,更好适应涉路工程日益多元、数量不断增长的实际需求;四是追求卓越品质,新增了杆(塔)倒伏后不应侵入公路路面、不应在服务区穿越、不应采用畸形交叉口等规定,使技术要求与标准体系及工程实践更契合,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质量安全筑牢坚实防线;五是统一编制标准,强调专项论证需从路由制约因素、合理性、安全性等多方面开展,提升了决策的科学性和严谨性。
本次《规范》的修订是设计院集团在涉路工程领域专业技术能力建设的重要成果,标志着公司在该领域的技术实力和专业水平迈上新台阶,是设计院集团标准化、规范化建设的又一次跨越,为服务交通强省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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